天津市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修订完善通知

类别:凤台资讯 时间:2024-06-22 浏览: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31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8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55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民政局

各区住房和建设委、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管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5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第一类)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的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户籍要求

拥有市内六区城镇户籍,且人口数在2户及以上。

2.收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边际待遇、散养特殊困难补助待遇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享受国家正常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老复员军人、带病返乡的复员军人、参战的复员军人、参加试验的复员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包括建国前被错杀、恢复原职的人员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部分优待对象);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预备役人员、残疾民兵和农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职残疾人员证》)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下统称残疾人);

部分优抚对象、残疾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时,不再审核其收入状况。

(三)有重度残疾人、双度残疾人家庭上年度平均月收入低于1340元(含)。

(四)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保持)的家属、获得市级以上勇敢荣誉称号的人员家属以及烈士家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病故未享受正常抚恤的军人家属,其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53500元(含)或者上一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

3. 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下(含)。

4. 房产状况

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含)。

5. 其他条件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过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

申请人家庭应当由持证人本人或者持证人授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有明确的监护人。申请时,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以选择是否与监护人共同申请。如选择共同申请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需要对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进行审核。如不选择共同申请,则不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

(二)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保障标准

1. 租赁住房标准

(一)每个家庭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原则上,2 口之家可以租赁一居室(1 个居住空间的单位);3 口之家及 3 口以上之家可以租赁一居室(1 个居住空间的单位)或者两居室(2 个居住空间的单位)。

(3)二人户中,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年满14周岁(含),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夫妻除外),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含)的,可以选择租赁一居室(一室一厅的房屋)或两室一厅的房屋。

2.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标准

对符合住房租金补贴条件(一类)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承担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使用面积1元(实际租金根据房屋所处位置、楼层、朝向等调整因素确定),其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社区基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四级基准价标准计算。承租家庭承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与实际承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之间的差额,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相关规定

1.离婚人口识别

离婚人员及其未婚子女办理补贴的时间不受三年限制,离婚未满一年的,可以与同一户口的父母共同申请补贴;离婚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离婚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日期为准;协议离婚的,以离婚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2. 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廉租房补贴要什么手续_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_廉租房补贴可以领多久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3.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双重残疾家庭的界定

(1)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罹患严重疾病的家庭。大病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联合发布的《大病保险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中大病范围认定。投保时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由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以及治疗凭证等材料。

如申请人或其家属患有癌症,可直接认定为重大疾病;当申请人或其家属所患的重大疾病与重大疾病范围名称不一致时,可由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出具该疾病属于某一重大疾病的证明。

(二)重度残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家庭。

(3)双残家庭是指同一户籍中有两名及以上残疾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家庭。

4. 关于公共租赁房屋住户死亡的处理

承租人死亡后,经核实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第一类)的,该家庭可以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第一类)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如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腾空住房。过渡期满后,如符合当时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补贴资格,取得补贴资格后,按照当时租金标准继续租赁住房;如不再符合当时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如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应当腾空住房。

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重新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承租人家庭的书面意见变更承租人,并将征收(拆迁)补偿费用或者等值房屋转给现在的承租人。

5.关于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期

(一)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对已换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家庭,资格证书有效期自领取《公告》之日起延长1年。

(2)申请家庭取得住房租赁补贴(第一类)资格证书后,一年内未租到房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家庭可重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二、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

1. 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的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户籍要求

拥有本市城镇户口(含城镇集体户口)。

2. 收入要求

(一)上一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家庭人均月收入1870元(含)以下。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属、获得市级以上勇敢荣誉称号的人员家属以及不享受正常抚恤的烈士家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53500元(含)或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

(3)部分优抚对象、残疾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时,不再审核其收入状况。

(4)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三类)家庭上一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 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下(含)。

4. 房产状况

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含)。

5. 其他条件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

申请人家庭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监护人。申请时,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以选择是否与监护人共同申请。如选择共同申请,需要对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进行审核。如不选择共同申请,则不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

(二)住房租赁补贴(第二、三类)人员保障标准

一、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平方米每月40元;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每平方米每月37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平方米每月31元。

廉租房补贴要什么手续_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_廉租房补贴可以领多久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平方米每月21元;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每平方米每月19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平方米每月17元。

2.补贴区域保障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第二、三类)面积保障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

3. 每月住房补贴的计算

家庭月租房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家庭补贴面积,家庭补贴面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减去家庭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后的差额计算,家庭补贴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计算公式为:月租金补贴额=补贴标准×家庭补贴面积。家庭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保障标准×享受租金补贴家庭数-核定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第二类)每户每月最低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户每月600元,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每户每月55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户每月465元。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三档)每户每月最低为:市内六区315元,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28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55元。

对市场租赁住房家庭补贴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

(三)相关规定

1. 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认可

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认定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

已享受补贴家庭原有住房为公有产权,因购买产权后面积计算方法不同导致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无需申报,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但再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重新确定购买产权后的住房面积。

3.申请认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认定的家庭住房面积除以申请家庭共有面积人数确定。

4.关于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期

(一)住房租赁补贴(第二类、第三类)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对已收到《通知》的家庭,资格证书有效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延长1年。

(2)申请家庭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证书后,一年内未租到房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家庭可重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家庭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证书,但经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3)租赁合同中断1年以上或停发租房补贴1年以上的,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已换发《通知书》的除外)。

5. 关于租赁登记备案

(1)申请人承租除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住房或经核准的住房以外的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出租人将住房出租给持有补贴资格证明的承租人时,出租人应在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出租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示范镇定向保障性住房尚未签订购买合同的,视为出租人房屋,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应提供集体土地证或街道、乡镇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街道、乡镇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需明确房屋地址、权利人等)。

(3)租赁期满后,申请人未租赁新房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赁期满后一年内重新办理租赁登记的,租赁补贴自租赁(转租)合同载明的起始月份起计算。租赁期内提前解除租赁(转租)合同的,双方应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租赁登记注销手续。

6.关于补贴发放管理

(1)符合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第二类、第三类),也可以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养老院床位费标准发放,但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月租赁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以养老院合同起始日与补贴资格取得日中较晚的时间为准发放。

(2)住房租金补贴(第二类、第三类)与住房租金补贴(第一类)的衔接问题。

对已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第二、三类)家庭,再次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第一类)并符合条件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第二、三类)。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天国土房报[2013]261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天国土房报[2015]37号)同时废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

2023 年 5 月 24 日

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工作时间:09:00-19: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2-2023 凤台人才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5090247号-24

地址:安徽省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EMAIL:qlwl@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