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类别:凤台资讯 时间:2024-06-24 浏览:
凤台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1. 项目概况

2013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扩容为“一区三园”(皖政密[2013]178号),总面积10.04平方公里,即原凤台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食品)2.83平方公里、凤凰工业园1.46平方公里、圭集工业园1.75平方公里、杨村煤制天然气循环经济园4平方公里。

立足目前凤台县实际情况,一是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瑞达赛普药业1.1类抗肿瘤新药紫杉醇、广东双林药业等一批投资过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急需入驻园区。二是杨村煤制气项目选址由杨村煤制气回收园区调整至淮南市潘集区。三是济齐高速公路穿过桂集工业园区,改变了桂集工业园区原有的形态,减少了园区面积。结合凤台新一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配套资源及园区发展潜力,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一区三园”面积及主导产业拟作如下调整:

原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主体工程面积由原批准面积2.83平方公里调整为6.96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调整为机械制造、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等;凤凰工业园面积由1.46平方公里调整为2.37平方公里,贵集工业园面积由1.75平方公里调整为0.71平方公里,杨村煤制天然气循环经济园4.0平方公里不再保留。

目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已依据《关于调整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及主导产业意见的函》原则同意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及主导产业调整的意见,并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对规划中相关土地用途进行修改调整,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发展空间。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关于调整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意见的批复》同意本次规划调整,确认调整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不变,其边界属于《凤台县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凤台县桂集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016年,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先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6年12月完成报告书初稿。根据2006年2月14日环保局环发[28]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2.规划方案分析结论

1.《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是《凤台县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落实和细化,是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区域规划相关精神的重要体现。其编制依据、精神、原则、内容均符合区域规划服从和遵循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两者基本一致。

2、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满足工业生产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各功能组团发展目标与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发展目标相适应。园区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各功能组团的定位、布局、规划等体现出来。从工业园区各类用地占比来看,各功能组团布局、产业定位与总体规划相一致,可以认为工业园区规划目标与各功能发展目标相适应。

3、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上,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划定为二级大气功能区是合理的;水功能区划=4*罗马IV类水标准是合理的;园区区域环境噪声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2类、3类标准,交通干道执行4a类标准是合理的。

4、按照“一个区域开发建设,先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凤台,建议在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先完成污水管道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后进入工业企业入驻。

5、对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生态适宜性进行评价,结论为适宜,说明园区内居住用地环境生态适宜性能够满足普通住宅的建设,园区内工业建设条件良好。

三、规划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园区应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锅炉,充分利用集中供热,这将有利于开发区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入区企业采用清洁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污染物,减少向大气排放气态污染物;其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采取封堵等措施,减少其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最后,对于餐饮行业和园区部分企业产生的油烟,应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达标。

2. 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丰台经济开发区综合园区

凤台县扩建梅麓污水处理厂至8万吨/日,凤台经济开发区新建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规划在麻阳镇、新集镇建设2-3万吨/日规模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他乡镇、村建设小型生态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凤台,在中心村设置沉淀池、化粪池,收集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2)贵集工业园区

规划依托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区北部,工业废水需经自身处理达到工业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排水管道的工业废水需符合《排入城镇水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直接排入水体。

(3)凤凰工业园

规划污水处理依托位于工业园区东部的凤凰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需经自身处理,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排水管道的工业污水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可直接排入水体,也可设计作为工业企业、市政绿化的二次供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国内外先进设备,降低噪声源的噪声值。强噪声设备应采用消声器降噪,并在其周围设置隔墙,使墙外噪声源的噪声降低到75dB以下,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途径。分类收集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运输、处理处置的工作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运输公司必须持有有毒有害废物运输资质,每年通过资质认证。同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营业执照、转移、排放等制定明确的规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记录园区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特征、排放方式、污染防治设施和主要去向,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的能力进行评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收集、运输,并进行卫生填埋。

五、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安徽丰台经济开发区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区域拆迁安置,被占用的土地将永远失去农业产业功能,对占地户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安置与住房实物安置相结合、原有房屋面积与户籍人口相结合、劳动力转移安置与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对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合理安置。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管理及要求

在工程设计和生产中,要始终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设计的指导思想,选择“零废”、“低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限额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有偿转移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七分单制度,严格危险废物贮存、申报、经营、转移、排放等环节的管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便捷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建设单位

姓名

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淮南市凤台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接触

张波

电话

环境影响评估组

姓名

安徽先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星海城大厦2102室

邮政编码

230036

接触

姜凤娟

电话

0551-62820275

电子邮件

39584719@qq.com

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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