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淮教基[2023]11号)、《凤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及教育局有关意见,为促进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我校实行南北校区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并结合凤台县实验小学实际,制定了南北校区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事项。现将凤台县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户籍在凤台县城关镇明珠社区、龙潭社区、青年社区或其监护人房产证明在凤台县城关镇明珠社区、龙潭社区、青年社区的适龄儿童凤台,居住于凤台县城关镇农水路以南、淮河路以北地区的,可选择就读实验小学南区。
二、入学条件
1.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录取政策。
我校新生入学按照县教育局教基(2023)37号文件执行,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入学少年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入学须户籍或监护人房产证在凤台县城关镇明珠、龙潭、青年社区。居住于凤台县城关镇农水路以南、淮河路以北地区的,可选择就读实验小学南区。
2.入学年龄。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
3. 入学时间。
2023年8月21日、22日,凤台县实验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方式。
报名时,家长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2)户主身份证原件。(3)学区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儿童预防接种证检验完毕证明或预防接种证检验完毕证明及接种通知书。第(1)、(2)项必须提供,第(3)项有条件的还需提供。第(4)项不作为报名必备材料,入学后须及时提交学校核实。

5.报名地点。
凤台县实验小学丽云楼二楼第二会议室(近东门)。
6.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统筹协调特殊类型和群体入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政策;合理安排流动儿童就近入学。
7.全面实行均衡分班。
学校全面推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工作责任。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不准”凤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3.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学校公众号、门口展板字幕等宣传招生政策、解答疑问。
四、防疫保障要求
1.家长到校报名时,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报名后立即离开。
2、天气炎热,为预防中暑、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等待,报名将分社区进行(21日上午龙潭社区、21日下午青年社区、22日上午明珠社区,22日下午三个社区进行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报名和一年级学生补报名)。
5. 材料审核
报名完成后,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送相关部门作弊处理。
凤台县实验小学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