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4]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免费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免费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考核、网络相关形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身份相符”;“监护人(实际监护人)户籍住址与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址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招生。
2.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时间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落实免试、分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可以根据办学规模和学位数量,适当接收有寄宿需要、路途较远的其他乡镇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者认可的系统计算机抽签,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现场监督或者公证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学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录取由学校确认。直接录取人数未达到或者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时间为8月15日至30日。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制度,遵循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采集信息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父母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或小程序随意重复采集。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要落实“办事高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方便群众办事。2024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安徽信息”上“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统一门户开展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在凤台县古城小学、城关中心学校试点,实现全县招生报名服务体系全覆盖。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儿童辍学、休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局批准。县级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控制辍学、保障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有效防止辍学、保障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到2024年8月31日应达到6周岁,学校有空缺的,可适当放宽。 但到2024年12月31日,必须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县级教育局要汇总辖区内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入学年级班号、入学年龄等信息,以及一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县级教育局备案。县级教育局将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立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造成学生无法入读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中小学要全面落实各年级开学“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考试为依据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不得以升学为目的改组入学年级,如强化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高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队伍、班级规模规定、课程资源等,提前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并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全部到位。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城镇地区出现大班大校的新问题。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严格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新课程、新教材及新高考改革对学校资源配置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等因素,严防出现新的招生大户、大班额现象。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2024年凤台县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9170人,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219人。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凤台县普通高中按照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要求,面向县内及毛集实验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各高中要保持一致,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政策。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80%(不含丰台一中20名体育特长生)分配给凤台县、毛集区初中和社会报名点,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达到录取名额的学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录取名额原则上以各初中实际入学、学习三年的学生人数和所报初中的学业水平为依据。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全县各初中(公报名点)和毛集实验区。转学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对因政府安排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分流的学生,享受与入学三年学生同等入学名额;对因学校合并、撤销而分流的学生,确保其享受符合入学名额条件的学生权益。确保农村初中、薄弱初中生源向优质高中推进的比例。未完成目标计划的,不再向初中(社会报名点)分配名额,剩余计划和考生意愿在县内高中分配。按照学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未经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招生“择优录取”;严禁跨校招生、违规办理入学后转学;严禁公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种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未达到考试所在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报考体育、艺术类特殊才能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当按照《淮南市2024年普通高中特殊才能学生自主招生安排》执行);严禁招收借读生、与学籍分离生、无学籍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
5.严控政策加分,除下列加分外,其他政策加分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最高分计分,不得重复加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分事项及标准;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籍考生,依据初中阶段学习成绩加打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另加5分;
(5)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人员子女,初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加10分。
(六)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和因公殉职、负伤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经各初中(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招生办审核,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重新审核确认。
6. 严格的录取程序
(一)报考方式。报考方式为“知分报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报考方式仍为网上报考。纸质《报考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点将留存备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代替考生填报,考生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一批志愿针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凤台一中。第二批志愿针对市级(含特殊)示范性高中:凤台二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泰县精忠中学。第三批志愿针对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凤台八中、凤台县古城中学、凤台县龙潭高级中学。,单独申请将纳入该校同批次提前录取,同一批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县招生办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分批录取,申请者若在当批次未被录取,将自动顺延至下一批,第一批志愿录取者以此类推。非当批次考生不得填写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申请表。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方式过渡到“平行报名”方式。
(2)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普通高中录取门槛,五个维度均取得B(含B)级以上者方可考入省级示范高中,五个维度均取得C(含C)级以上者方可考入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
县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意愿、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最后一门录取指标对应成绩相同,则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从多选多录取;若仍相同,则按全省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
(三)录取顺序。县招生办公布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根据学生志愿分三批录取。首轮录取结束后,县招生办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补招录取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初中所在县指定的补招申请点提交调整录取申请,调整录取申请由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整录取。
(四)成绩报到。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将在县教育局官网、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布告栏、各初中(公示报名点)公布。考生须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理由的学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县教育局将配合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不予报到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限制自动放弃考生的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三、统筹协调特殊群体招生
1.规范特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需报县级教育局审核立项。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建立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调研和定期评估。体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语言类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可在规定时限内在本地区范围内招生。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一人一案”政策,确保有条件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对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工作住所等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法协调。 接收学校在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学生学业成绩转移,接收、转移双方学校及学业成绩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业成绩转移手续。在我县参加普通中考并被录取的农民工子女,与本县学生执行同等考试录取政策;具有本地户籍的考生回乡报名参加普通中考凤台教育局网,享受与在户籍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有本地户籍的回乡参加普通中考的考生,须参加淮南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程序,否则不予录取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工作责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在县招生委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摸底调查招生范围内的学位需求情况,及时预警学位紧张的学校,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擅自招生。实施方案经中小学招生委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开展。
2.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严禁学生无序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加强辍学防留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加强入学、转学等环节管理,规范入学程序。学生未报到入学,学校不得将其学籍登记为正式学生。学校要如实录入学生居住地、家庭住址、是否在学区外就读、是否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对入学时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要严格审核,确保其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一国一民一辈子,人民同”,防止出现人民分离现象。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项禁止”,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发布未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行编制的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的监督;统一招生前,在政府信息、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公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 县教育局将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作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网络巡查。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导员日常督查范围,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4.严惩违规行为。完善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和个人当年获奖资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录取学生,不得强迫学生放弃入学或者变相转学;对经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凤台教育局网,按年度检查不合格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不低于10%,追缴其地方奖励、补贴资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发布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视为无效招生,按违法办学行为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县级督查事项,县招生委员会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5.广泛的宣传和指导。理解贫困地区的录取工作,我们为经济不利的家庭的自由教育政策和经济援助政策宣传。
监督电话:8625254,8623881
附录1:2024年秋天的富泰县每所学校的入学计划和入学区
附录2:Fengtai County General High School招生计划2024
附录3:1号中学2024年招生指标分配表
丰田县教育局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