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委员会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察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案件督导管理办公室、一至六级纪检监察室、案件审查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准备、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县纪检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落实;全面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政策理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读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等工作;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办公用房、公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
(二)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委各部门、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委派(出)机构、经济开发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有关县级单位内纪检机构、县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和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协调处理县管干部就任前、出国前对县委组织部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察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全县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协调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和纠正“四种作风”工作,监察或直接查处违反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作风规定的党员干部;全面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协调党内监察和党内问责工作,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综合协调或者承办县纪委监察委调查的事故事件和需要问责情形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面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凤台,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承办本级监察日常基础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职务、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违反职务、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接收县纪委派(出)派机构、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检举、控告;对有问题线索的检举、控告进行分类汇总并转送案件监察管理处;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县监察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受理对党的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监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核实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举报、投诉,综合分析举报、投诉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网络举报等。
(五)案件监察管理办公室。负责监察、检查、审查和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凤台,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督促处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接受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有关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查,并提出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意见;统一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处理和案件调查报告,并分发至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监督管理侦查手段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理案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督导、检查、审查和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侦查和检查。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依法监察、纪律审查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与其联系的乡镇、县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政治清正、工作廉洁、道德清正;监督检查与其联系的乡镇、县级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落实责任; 督导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县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和“四风”整改规定的情况;配合开展巡视监察工作,督促推动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县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分析评估与有关部门联系的乡镇、县级单位政治生态;综合分析评估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的初审、立案调查和其他较为重大或者复杂案件的初审、调查、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承办上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承办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承担乡镇、县级单位和与其联系的县级干部的廉洁档案的建立、维护和应用工作;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县级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还承担着纪检监察干部监察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县纪检监察委干部、县委巡视机构干部、县纪检监察委派(出)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县纪检监察委内设纪检机构和县属企业纪检委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开发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等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查、立案审查、调查处理; 负责分析评估县纪委派(出)派机构、有关县级单位纪检机构和县属企业纪委、经济开发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政治生态;负责通报巡视监察机构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巡视监察机构举报的问题整改。
(七)案件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查县纪委直接查处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乡(段)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立案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不起诉决定复议申请、跟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进展等有关事宜; 处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察委员会作出的涉及自身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以及其他需要县纪委、监察委处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处理或协调、监督有关纪律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事宜等。
此外,县纪委下设12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分别为:县纪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办公室)、县纪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县纪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县纪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纪委第七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纪委第八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第九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司法局)、县纪委第十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法院)、县纪委第十一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检察院)、县纪委第十二纪律检查监察组(驻县公安局)、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共设3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分别为: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城关镇、李崇回族自治乡、凤凰镇、刘集镇、新集镇、经济开发区)、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古桥镇、桂集镇、千庙乡、杨村镇、岳张集镇)、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官店乡、丁集镇、大兴镇、古店乡、上塘镇、驻马店镇)。
凤台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无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