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斗争成果显著!全省法院受理审结黑恶案件及执行情况公布

类别:凤台资讯 时间:2024-07-22 浏览:
(三)被告人孙兆兵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园有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6月出资成立友胜矿产品公司、友胜物流公司,并安排钱柏胜担任公司股东、江辉管理公司具体事务。(五)被告人刘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今年11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势力一审案件1359件、审结1312件,受理涉黑涉恶势力二审案件850件、审结770件(其中,今年1至11月受理涉黑涉恶势力一审案件370件、审结484件,受理涉黑涉恶势力二审案件368件、审结321件);涉及执行涉黑涉恶势力财产案件案值21.17亿元,执行金额17.65亿元,执行率83.37%。一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有力摧毁了涉黑涉恶势力滋生闹事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叫好不叫座。

典型

(一)被告人丁四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告人丁四清凭借丁家族势力凤台县法院旭,在苏州市及周边地区各乡镇结拜兄弟、帮人打架、随意滋事,逐渐树立了自己的名声和地位。同时,丁四清利用家族势力渗透政治领域,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还利用自己担任村干部的身份优势,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后期,丁四清逐渐转变行为方式,由台前转到幕后,有组织、有预谋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团伙包庇企业,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丁四清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丁四强、丁力、马超、关开元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丁梅、丁建军、孙伟、丁华、荆杰、丁磊、马良帅、李刚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多年来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客运公交线路、开发房地产等方式积累财富,拉拢成员,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丁四清及其成员长期在农村猖獗,屡屡插手当地各级纠纷,为非作歹,欺压残民,称霸一方,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屡屡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群众施加残酷的心理胁迫,严重扰乱村庄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苏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九项罪名,判处丁四清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四名同案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丁四清等人提出上诉。由于原判对丁四清因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判处罚金不当,苏州中院在二审中依法改判,最终维持对丁四清的原判,维持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二)被告人吴超、左长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超、左长平等人于2017年3月在江苏省涟水县共同出资设立“嘉诚车贷”公司,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吴超、左长平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静波、王成、朱兆良、朱艳阳、戴建国、宋英楼、陆蕾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宋玲玲、范海燕、刘新贤、安丽香、王瑞瑞、倪平伟为一般参加者的团伙组织。该组织通过开展所谓的“车贷”业务,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快贷为诱饵,在合同中设置多项极易引发误解、违约的“陷阱条款”,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其与受害人单方面签订合同,以GPS使用费、中介费、利息等名义夸大债务,骗取受害人钱财;或擅自认定受害人违约而拖走受害人车辆,并借助组织力量采用“软暴力”对受害人进行精神胁迫勒索,累计涉及受害人百余人,给安徽、江苏等地车贷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三项罪名判处吴超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十一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左长平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十三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吴超、左长平等人提出上诉,黄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被告人孙照兵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照兵身为村干部,与孙文明等人相勾结,利用亲情惹事,在当地建立强势地位,并通过盗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照兵、孙文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孙照根、孙照苗、孙照学、孙政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亮亮、方先贤、何正辉、曹克兵、孙文祥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驱动力。 其通过非法开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对淮河孙台段周边采砂产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淮河生态环境。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八项罪名,判处孙照兵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同案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孙照兵等人提出上诉,淮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四)被告人刘元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元有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6月出资设立友盛矿产公司、友盛物流公司,并安排钱博胜为公司股东、姜慧管理公司具体事务。刘元有通过友盛矿产公司、友盛物流公司的经营活动敛财,“以商养团”;吴茂龙、陈海宝等人充当打手,排挤、打击反对者,铲除异己,“以团保商”,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元有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钱博胜、陈海宝、姜慧、吴茂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兆华、王思良、吴正武、王思宝、曹勇、安平敬、胡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团伙组织。 该组织长期犯有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罪名,为非作歹,称霸一带,在铜陵市新桥矿区造成重大影响,非法控制了当地低品位矿石销售和物流运输市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铜陵市铜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刘元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五)被告人刘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勋、刘士宏在六安市共同开设担保公司、赌场凤台县法院旭,安排人员在赌场高息放贷,并暴力砸毁其他担保公司、赌场,逐渐形成了以刘勋、刘士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瑞、余明波、王雨云、杨明生、马如强、王玉海、张勇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桂玲、余道江、侯勇、夏宣同、程睿、何恩龙、田飞飞、张树发、陆大宝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团伙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建立和维护组织的强势地位,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目的、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开设赌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以及随意殴打、侮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刘勋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22年至3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六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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