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报报道:
近日,经中共凤台县委批准,凤台县纪委监察部对凤台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凤台,杨树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观念和法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宴请、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心膨胀,权力观异化,政商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资金调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树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反职务犯罪,涉嫌受贿,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制止,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凤台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树林开除党籍处分。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凤台,涉案财物亦予以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
潇湘晨报综合
突发新闻维权渠道:在App Store下载“晨视”客户端,搜索“帮助”直达“晨视帮助”平台;或拨打热线电话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线: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