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拔30名教师到城区部分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和市“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2. 选择学校和具体职位
共计30人,其中丰台一中6人、丰台二中4人、丰台四中10人、丰台县实验小学3人、丰台县第二实验小学7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凤台县乡村学校专职教师。
以下学校教师不纳入评选范围:位于城关镇的学校、幼儿园;丰台四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以下涉及丰台农村学校任教年限计算,范围与本文相同。编制内聘用管理的幼儿园教师不纳入评选范围。在农村小学任教的教师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在农村初中任教的教师只能报考中学(含高中)岗位。
四、选任教师的资格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
(2)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3)在农村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四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
(四)报考高中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与任职资格相应的教师资格。
(6)任职资格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目前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查的教师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八)加分:在面试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以下加分,如一人获得多项荣誉,则以最高荣誉计算,荣誉加分与教学经验加分累计计算。
1.对淮南市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奖励3分,对淮南市第四批“教学新星”奖励2分凤台顾桥中学,对淮南市第四批“骨干教师”奖励1分。

2、在农村学校任教4年以上者,自第5年起,根据所在乡镇偏远程度分阶段加分。具体为:上塘、驻马店、杨村、大兴、古店、千庙、新集、岳张集乡每任教一年加0.8分;古桥、官店、贵集、丁集乡每任教一年加0.5分;刘集、开发区、李冲、凤凰乡每任教一年加0.2分。在凤台县外其他农村学校任教的(须为正式在职人员),其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可计算在内,其教学经历加分按现任教学校分数标准计算。
五、评选程序及步骤
(一)公告
2017年6月14日,凤台县教育局网站()、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将于2017年6月20日至21日工作时间在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进行。
申请人须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幼儿园由中心校签字盖章(下同)。
2、加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凤台顾桥中学,并附单位签字盖章。县域内农村教学经历须各单位签字盖章,乡镇中心学校附属小学、幼儿园教学经历须由中心学校签字盖章。对于县域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的认定,将以个人人事档案为依据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人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