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交流与沟通应遵循公序良俗、未尽严格约束之责

类别:职场八卦 时间:2023-09-03 浏览: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如何认定职场性骚扰,如何防范和处置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又能否以“劳动者存在性骚扰行为”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如何认定职场性骚扰?如何处置职场性骚扰行为?由于取证难、认定难、影响坏,面对职场性骚扰行为,被骚扰者常常

近年来,职场性恐吓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如何识别职场性恐吓,如何预防和应对职场性恐吓,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存在恐吓行为”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怎么样对待职场骚扰_职场性骚扰_摸手算职场骚扰

案例回顾

2018年5月,Y公司多名女员工联名举报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女性进行性恐吓。 事件发生后,公司内议论纷纷,“性恐吓事件”成为热门话题。

2018年7月,Y公司以赵“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人基本职业道德”为由,发出《纪律处分通知书》,解除劳动协议。

2018年9月,赵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协议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裁定不支持赵某的抗辩后,赵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决结果

终审法院裁定:

Y公司作出终止决定时,必须对终止理由的成立和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Y公司列出了几名女员工的访谈记录。 上述女员工出庭作证,向法庭表示,赵某触摸她的手、拍打她的臀部等,导致她身心不适和焦虑。 对此,赵某承认,他偶尔会拍拍女员工的手指,但那是出于善意,并非性恐吓。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职场性骚扰,虽然不能认定赵某的相应行为具有明显的性目的,但这种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亲属感到受到侮辱和不舒服,并在公司内部引起了不好的讨论。 。

工作场所交往、通讯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协议。 事实上,赵某并没有尽到严格约束的责任。 Y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因此,判决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赵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广州市第二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Y公司提交的访谈笔录内容与证人证言相符,且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结合赵某与女员工的沫沫聊天记录内容,上述证据达到了很高的概率,并产生了完整的证据链。 交叉询问。

朋友交往时应保持礼貌、适当的距离,坚守道德底线。 赵某与多名女友有不适当的肢体接触和言论,给他人带来心理不适和负担,且涉及面广,严重影响办公氛围,违反了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 据此,Y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协议并无不妥,法官表示同意。

广州市第二高级法官随后裁定驳回原告。

法律链接

如何识别职场性恐吓?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防范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恐吓。 然而,关于性恐吓,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应指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带有性动机的行为。

朋友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如果演员的言行超出了适当的距离,就会给亲属造成身心不适和负担,引起他们的厌恶,使他们感到受到侮辱,对工作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不利的影响是,如果将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起来,能够达到很高的概率,产生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性骚扰。

职场中如何应对性恐吓?

与朋友交往时,必须恪守道德底线。 从性恐吓的性质来看:第一,对于对方来说,性恐吓是对对方的不尊重,让对方感到羞辱和不舒服;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性恐吓严重影响工作氛围; 最后,对于行为人来说,性恐吓是行为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的表现。

根据我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法庭声明

由于取证难、辨认难、影响恶劣,面对职场性恐吓,受恐吓者往往选择避免沉默。 事实上,受到恐吓的人完全可以立即站出来,通过公司的投诉机制及时申诉职场性骚扰,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应针对此次风波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提前做好防范。 应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协议中对此行为作出明确、严格禁止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工作时间:09:00-19: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2-2023 凤台人才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5090247号-24

地址:安徽省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EMAIL:qlwl@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