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性恐吓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程度职场性骚扰,性恐吓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也可以通过刑法定罪定罪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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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性恐吓作为明确的法律概念提出。
第四十条 严禁对妇女进行性恐吓。 受害妇女有权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全面规定了处罚,即“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其规定”。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犯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撰写勒索信或者以其他方式恐吓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肆意侮辱他人或者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民事追诉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恐吓、侮辱、殴打或者严厉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色情、侮辱、威胁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六)偷拍、摄像、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 强奸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殴打智力障碍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强奸、胁迫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在街道公共场所聚众或者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虐待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受到性恐吓的女职工可以对情节较轻的行为人提起刑事侵权诉讼。 性恐吓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性恐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性恐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3. 处理工作场所的性恐吓
证据收集是维权关键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而遭遇性恐吓后,选择司法救济的女员工数量与现实中受到侵害的人数相比,也只是“冰山一角”。 虽然他们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但最终被起诉的案件比例也不高。 究其原因,举证困难是主要诱因。
一般情况下,工作场所性恐吓只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 没有第二人在场,而且这种行为是在一定程度的隐蔽性下进行的,因此无法获得证人证言。 虽然有证人,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持怀疑态度,不愿意出庭作证。 女员工在遭遇性威胁时,往往会先保持沉默,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将导致错过收集证据的最佳机会。 对此,建议女员工在收集证据时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注重证据保全。 女员工收到恐吓邮件、微信、邮件或者其他与性威胁有关的物品时,不得因害怕而私自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相反,他们应该妥善保管这些材料,并以此来惩罚肇事者。 发出严厉警告职场性骚扰,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及时收集音频、视频证据。 女性可以利用录音机、摄像机或者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来收集证据。 同时,还要保证录音中的声音清晰、视频中的图像清晰,否则不能构成证据。
不仅女员工个人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企业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防范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恐吓。 因此,企业应完善内部处理机制,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对好友进行性恐吓的处罚措施。
女性

结论
就男人本身而言
除了改善
防范“性恐吓”意识
暴风雨过后更是如此
勇于发声,积极维权
从商业角度
决不能容忍工作场所的性恐吓
对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保护受害女工
合法权益
同时
有关部门还应
对于被害女工的舆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