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阿里巴巴一名女员工自曝,被老板要求出差与客户喝酒,喝醉后遭到辱骂。 随后,她的领导偷走了酒店房卡,四次走进她的卧室对她进行侵犯。 女员工向HR及相关负责人反映无结果后,到达酒店散发传单,在网上示威维权。
单位是否对工作场所性侵犯和恐吓行为负责? 事发后处理敷衍,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8月9日,承办多起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广东鼎驰律师事务所万妙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国民法典对性恐吓采取了权力保护主义和职场方式。 打击保护主义的综合方针。
《民法典》第 1010 条第 2 款规定,为避免和防止性恐吓,或者即使发生性恐吓,侵犯劳动者的性自主权和劳动者体面、和平工作权利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的规定,法典规定违反安全保卫义务的责任,或者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网传阿里巴巴园区食堂女工拉横幅、发传单
阿里公布处理决定:
业务总裁引咎辞职,涉事男员工被解雇
8月7日晚,由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蒋芳领导的独立调查小组发布了第一份内部公告。 独立调查组认为相关主管和HR没有足够的同理心,存在重大判断错误,应进行认真检讨和认真反思。 调查组还宣布,除了疑似男员工被开除接受警方调查外,该员工的一、二级主管和一、二级HRG共4人也被开除,配合内部调查。调查。
8月8日下午,阿里巴巴监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在阿里巴巴外网发布回应,表达了自己对阿里巴巴员工涉嫌殴打女友的经历,感到惊讶、愤怒和羞愧。 同时他表示,有必要调查清楚,给所有阿里朋友和全社会一个交代。

阿里巴巴监事会主席张勇发表内部信
8月9日下午,阿里巴巴监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在阿里巴巴外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害”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HRG徐坤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宏被记过处分。 涉事男员工被解雇,从未被聘用。 警方正在调查他是否违反规定并收集证据。
张勇表示,此次风波给女员工造成了很大伤害,无论警方调查结果如何,“我们都会尽力关心、照顾好她”。
决定还称,该男员工与女友酒后过度亲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予以开除,永不再聘用。 警方正在调查收集他是否有虐待或虐待等违法行为的证据。
《民法典》规定:
企业应采取合理防控措施,避免性恐吓等事件发生
聚焦本次事件,当企业员工在工作场所遭遇性侵或性恐吓时,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在处理过程中敷衍了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有待探讨。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恐吓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处理、制止性恐吓的义务。 文章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恐吓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防控措施,接受投诉、调查处理,避免和防范利用职权、隶属关系实施性恐吓。
曾承办多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四川鼎驰律师事务所万妙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国《民法典》在性条款中采取了权力保护主义和职场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方式。工作场所的恐吓。 方式。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避免和防止性恐吓行为,甚至侵犯劳动者的性自主权和劳动者体面、和平的劳动权利的行为职场性骚扰,劳动者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违反保障义务的责任的规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妙艳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未尽到义务,允许员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性恐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必须承担性恐吓过程中的部分责任。 美国的案例表明,美国企业员工因性恐吓而遭受严重伤害,美国司法实践可以以工伤为由进行处理。 万妙艳觉得,我国的此类案件也应该按照工伤来处理。
上海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条件。 例如,单位只能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或者因工作原因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8小时 很难要求单位提供除工作时间或工作原因以外的保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张新宝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职场性骚扰,关于职场性恐吓,法律规定是基于权限和隶属关系,并且没有时间限制。 规定。 同时,还要求公司有专人负责,并建立阶段性死亡机制。
公司要求员工和顾客喝酒,他们能拒绝吗?
专家:坐桌子不属于员工工作范围 员工有理由拒绝
那么如果发生职场性恐吓后用人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责任呢?
上海芊芊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全在接受财经刊物专访时表示,从宏观角度看,法律对于用人单位采取相关措施是有一定规定的。 例如,明确用人单位未采取合理预防、调查和处理措施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
那么,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避免性恐吓?
对此,王辉认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条件,并没有针对具体针对性恐吓的具体规定。
包括阿里巴巴的女员工在内,最近又被曝出其他大公司的女员工被要求陪顾客抽烟。 那么,在商务接待中,如果老板要求员工与顾客喝酒,他可以拒绝吗?
对此,万妙艳表示,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中,从来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坐上台。 久坐是一种社会恶习,本质上并不能创造任何劳动价值。 劳动协议不包括上台为内容。 这有违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所以员工有理由拒绝上台的要求。
王辉也觉得,坐在台上不应该成为员工的工作范围。 但如果员工因为拒绝上台而在工作中受到嘲笑、排斥,这些情况就相对难以利用法律保护。 同样,员工因为拒绝上级的性暗示而产生敌意,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无法取证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吴洋
陈一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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