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招聘6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类别:招聘信息 时间:2023-10-03 浏览: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广聚英才,招贤纳士,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6名,发布公告如下: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应聘人员需详细阅读2023年度公

歌舞团招聘要求_歌舞团招聘要求_歌舞团招聘要求

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 担负着创作和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和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发现和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和表演人才的任务。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广纳贤才,广纳英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6名。 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定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认识“两个建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热爱民族文化艺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条件。

(六)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不得申请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无定向(不含各类委托培训生),期间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招聘、聘用)关系攻读最高学位。 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经历,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相应学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

(二)生源范围:包括市内生和市外生。 北京市内学生是指已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包括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京外学生的相关就业和落户事宜应当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参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见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专业相近但不在上述名录内的申请者可咨询详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须详细阅读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务必将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上传并发送至招聘邮箱(zymzgwtzp@163.com)。 文件标题:应聘职位+学历+姓名。

3、注册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教育经历、社会实践经历、获得的奖励荣誉、主要社会关系等。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央民族歌舞团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申请表(Word格式,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3)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或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4)2寸近期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

(5)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能够证明在校期间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注:材料(1)至(4)为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材料(5)为附件材料,应聘者可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交。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申请。 如果他们发现自己申请了多个职位,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招聘流程。 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歌舞团招聘要求,不再另行通知。

原则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同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时方可进行考试。 低于此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根据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研究决定是否组织实施招聘考试。 是否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安排

中央民族歌舞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试。 内容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等。 考试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分数均为百分制。 若复试考生中排名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各岗位考试安排如下:

(一)声优、表演者岗位

初试为职业能力测试,复试为面试。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成绩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5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未能参加面试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综合得分按照职业能力测试60%和面试40%的权重确定,即综合得分=职业能力测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综合得分为最终得分。

(2) 舞者位置

初试和复试都是职业能力测试。

初试主要考核个人形象、基本功、技能组合和模仿能力。 得分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成绩排名,按照考生与职位5: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合格人员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未参加复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复试主要考核个人剧目的表现。

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三)项目运营及协调岗位

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5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未能参加面试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60%、面试40%的权重确定歌舞团招聘要求,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分数。

(四)体检及检查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候选人。 入选考生最终成绩应达到85分(含)以上。 未达到分数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以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准。 必须自费去三级医院体检。

检查采取个别访谈、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检查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和学业成绩。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致函所在学校,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并向公安部门询问情况。

因应聘者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经研究决定是否择优填补、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招聘计划。 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必须提交书面辞职声明。

(五)公告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国家民委、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公布。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六)就业情况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影响就业问题反映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处理。 如果得到证实,聘用将被暂停,直到调查完成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填写的专业以最高学历为准。 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关于招聘相关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查看中央民族歌舞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因沟通不畅、未及时查看官网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好处

1、聘用人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享受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享受工会福利;

4、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北京;

5.为非北京毕业生提供集体宿舍。

七、纪律监督

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委全程监督。 认真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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