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警察,本应保护公民的安全,却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出售其查询的公民信息。 这违反了警察职业纪律,严重违法。 山东两名辅警为此付出了代价。
7月30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被告人张某、秦某、文某、李某、荣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年。 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十四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原系山东省某派出所聘用的辅警凤台县法院旭,被告人荣某系该派出所正式辅警。 李被开除后,因为贪图在公安局工作的好名声,自愿留在派出所免费帮助荣。
张、文常年在网上发布广告,要求查询各种个人信息。 2018年,李某听说有人可以通过出售公民信息赚钱,于是他发布了可以通过QQ群查询户籍信息的消息。 张某确认了李某的警察身份后,加了李某微信好友,两人同意交换各自的户籍信息。 信息或逃逸信息20元交易费。 张某收到买家查询个人信息的订单后,李某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以微信图片的形式发送给张某。 然后,张将其转发给买家,并根据信息的价值赚取收入。 差价。

由于李某离职后无权通过公安系统查询信息,李某找到荣某凤台县法院旭,告诉荣某有人愿意以每条10元的价格购买户籍信息。 李答应在找到信息后将账户分成两半。 。 为了赚点零花钱,荣某向李某提供了警方账号、密码和公安网电脑,李某进行查询后将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