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无证违法作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本月中旬,记者跟随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非法作坊时,顺藤摸瓜发现,这里竟是南京市最大的豆制品非法作坊销售聚集地。隐藏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丰台南路的一个停车场内。 土地!
查了一下黑作坊
非法作坊被发现用双氧水浸泡豆制品
7月15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前往麒麟街道查处一家生产豆制品的黑作坊。
“你在这里做什么?” 当执法人员询问时,黑作坊老板声称这里生产豆制品和炸素鸡。 调查中,记者发现,这家黑作坊的生产厂房实际上是两栋私人住宅。 民宅里,有三十、四十个大桶,每个桶里都装满了水,还有泡在水里的炒菜。 鸡肉已经冒泡了。
记者注意到,这些炸素鸡的原料本来颜色是黑褐色的,但经过桶里的水浸泡后,它们变得更大、更白。 经过仔细检查,记者在现场发现了一个问题。 在房间的一角,记者发现了一桶双氧水,也俗称双氧水。 此桶过氧化氢标注的使用范围为食品级乳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管道、包装设备等进行消毒和清洗,不允许与食品直接接触。
对此,黑作坊老板表示,每桶豆制品中都会添加一点双氧水,可以让豆制品更白、更软。 “不用担心这些,它们是食品级的。”
那么,车间老板说的对吗?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成告诉记者,双氧水虽然标注为食品级,但只能用于清洁器皿,绝对不允许用于浸泡食品。 “(过氧化氢)对人体胃粘膜有害,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将问题产品全部收走并销毁。
调查中,记者从非法作坊老板处了解到,他从今年年初就一直在这里打工,晚上偷偷生产,凌晨就将货物运往市区。 那么,这些有问题的豆制品都被送往哪里呢?
拉出一条大线索
黑作坊老板说他们有很大的交易市场
“我们会把货发到丰台南路的一个批发市场。” 黑作坊老板说道。 他告诉记者,雨花台区丰台南路高架下有一个停车场。 白天,这个停车场只停着旁边建材市场的车辆,但到了晚上,这里就变成了豆制品交易市场。 南京及周边各地像他这样的无证豆制品作坊都会来这里销售产品。
黑作坊老板称,他们从去年年底开始发货。 据老板介绍,地方很大,有的做素鸡,有的做干鸡,有的做千丈,有的做豆腐,所以互不干扰。 当然,想要在这个停车场卖货,黑豆制品作坊的老板们必须缴纳一定的“摊位费”。
黑作坊老板称,每个月初要交300元,早上搭两个小时。 停车场相关人员将记录车牌并指定专用停车位,以便将汽车停放在该停车位出售。 就这样,在人为的组织下凤台豆制品厂,一个停车场成为了南京最大的黑豆制品交易市场。
凌晨三点,大量卡车涌入停车场。
据说周边豆制品的“资源”都聚集在这里,但几乎没有人能提供生产许可证。
那么凤台豆制品厂,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7月16日凌晨一点,记者根据黑作坊老板提供的地址找到了位于丰台南路下的停车场。 此时停车场一片漆黑,停车场里依稀可见两三辆卡车。 记者随后在现场等候。 等了一个多小时,凌晨两点,停车场前的灯亮了,此时,卡车开始陆续驶入停车场。 这些卡车一进入停车场,就打开后备箱开始卸货。
记者立即进入现场。 记者看到,几分钟前还空无一人的偌大停车场,瞬间停满了许多车辆。 此时的停车场就像一个大市场,非常热闹。 ” “你们这里有脆豆腐吗? ”记者随机来到一个摊位前问道。“这不是合适的吗? ”一名小伙子指着路边说,15元一袋。
年轻人说,他来自安徽省和县。 他每天凌晨1点从和县出发,开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南京,卖了两个半小时,然后返回和县。
记者注意到,凌晨三点左右,整个停车场已经停满了销售各种豆制品的卡车。 这些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没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六合的一位豆制品商贩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聚集了南京各区及周边县市的豆制品资源,每到晚上都非常热闹。

记者在现场一直等到凌晨5点,停车场内的商户才慢慢散去。 就这样,每天清晨,大量没有任何监管、质量完全没有保障的豆制品流入南京市场,走上人们的餐桌。
尴尬的是……
这一切都取决于地点
两个部门都“失控”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赛虹桥街道城管部门反映。 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他们很早就知道这个停车场有一个豆制品交易市场,但因为这些人交易的地方在停车场内,所以不让他们做。所以。 不在路边,也不属于占道经营,所以他们无法管理,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赛虹桥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南京市政府2002年颁布的《南京市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办法》,一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统一归城市管理部门,该部门称为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该工作人员表示,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无证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没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停车场属于公共场所,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
再说一件事
有一种东西叫无为
“如果我早知道的话,我就没有权利控制它了。”
依法行政、有据可查,当然是法治社会政府部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当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隐患,特别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时,有关部门不应该还担心自己是否有执法权。 至少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向上级部门汇报。
“已知”与“无权执法”的交集,只会给人们一种感觉:不作为! 但当有关部门还在为“无权执法”寻找依据,允许非法豆制品黑市交易时,作为南京市民,很多人都会像笔者一样,泡在双氧水里正在为麒麟街进行调查的车间内。 我被那些看起来如此美味的素鸡震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