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东省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4年被省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之中。 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学校之一。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编制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学院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 部分岗位因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会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祈福学校招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等条件。
5、年龄40岁以下。
6.国内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月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书; 留学生须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7、在职员工(含已签订聘用协议的员工)申请的,其所在单位(聘用协议单位)须出具同意申请的介绍信。 定向培养毕业生应聘的,须出具同意应聘定向培养单位的介绍信。
8、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申请; 现役军人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应聘。 申请人不得应聘与其有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2、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将通过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
1.个人注册
申请人须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信息公布的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等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初审通过的应聘者。
3. 网上支付
申请人可在查询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资格预审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支付。 逾期未完成网上支付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同一背景的1寸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认可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学历学位认证。 在职员工应聘的,须提交有权应聘该职位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公共知识和基础教学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大学教师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考试成绩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 为保证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评分的形式。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若笔试通过人数尚有空缺,则取消招聘; 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际招聘人数确定。 若有多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择最后一位参加面试。 面试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笔试结果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以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受访者的专业教学、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反应等。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面试满分为70分。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评审,并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综合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用按规定收取。
4.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中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并进行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等额考试。 学校成立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工作。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等额填补。
体检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执行。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按规定需要重新检查的,不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复审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审结论为准。 体检期间,对于怀孕的考生,可以推迟进行胸部X线检查。
5、聘任公告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候选人,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祈福学校招聘,报市公共事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如果是首次录用,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正式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关于高等学校人事总量控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山东省社保新进人员均纳入总量控制记录。 管理。
6.其他
(一)应聘者应聘期间应保持沟通畅通、有效,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核招聘的,须自行承担责任。
(二)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 对招聘工作中不诚实的报考人员,将被纳入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违纪违纪档案;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的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司第18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