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开放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县统计局按照公开、规范、高效、便捷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服务,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公开透明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及时完善县局政务公开领导架构,明确责任处室领导,统筹协调凤台统计局,局室(监管单位)、综合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配合实施。 2018年,召开各类政务公开工作会议3次,传达研究上级政务公开文件和资料,对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全年工作要点。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办公室不时主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
2、加强考核和学习
一是参加各种活动。 派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机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公共政务会议和工作安排并积极落实。

二是主动请教。 积极征求县公共事务办公室、县信息中心的意见,根据政务公开目录的具体情况凤台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丰富和完善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栏目。
三是纳入年度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监督、考核。 年初,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每季度通报完成情况。
3、规范信息发布
一、及时发布统计信息。 确保专业统计数据、小规模专项调查、大规模普查工作等数据服务社会各阶层。
2.提高信息更新率。 确定专职维护人员,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消除僵尸栏目,保证信息材料的时效性。
3. 发布公开年度报告。 “丰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连续七年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主动公开信息
2018年,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项,机构领导、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10项,业务文件8项,规划计划和统计信息26项,财务预决算、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三公基金”信息31条,其他信息129条。
5. 遵守财务披露
2018年,县统计局按照规范格式和内容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县统计局未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事项; 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 提供信息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发生县统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