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就像社会。 当你踏入职场,尽心尽职是你的职责。 职场人不仅要掌握一定的职场生存和晋升规则,还需要了解一些职场法律知识。 为此政府上班职场法则,潍坊晚报创业·职场“职场规则”栏目为读者准备了强大的职场顾问团队政府上班职场法则,聆听读者的提问,解答读者的疑问,让职场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安心工作,在岗位上呆得安心。在公司轻松。 遇到紧急情况时,您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答了有关试用期的问题。
问:我在公司试用期很长。 如果我不能成为正式员工,将会影响我的职业发展。 试用期是否无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月薪3000元,但试用期工资只有1500元,而且我不缴纳社保。 这合法吗?
答: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潍坊市、诸城市、寿光四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城市是1640元。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推迟或减少付款。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情况告知职工。
本报记者 窦媛娜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