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各局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3]11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工作以及招生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就做好了,2023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通知如下。
1.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
1.严格执行免试录取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的规定。 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录取依据。 面试、面试、评估和学生通过相关表格和其他名称在网上进行选择。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 原则上,新生入读公办学校时,应满足“两个一致性”,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监护人)户口一致、户口所在地一致”。登记地址与房产证上的登记地址一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严格按照指定的上课区域和时间招生。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免试、分区、就近招生的原则。 必须在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区内招收适龄儿童、青少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青少年。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可的系统实行电脑抽签,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进行抽签。现场公证。 学校不得自行择优录取学生。 。 未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可根据家长意愿通过直接录取的方式确定。 直接招生人数未达到或者超过招生计划的,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限为8月15日至30日。 3.规范登记信息采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注册制度。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间和办理方式凤台县政府信息,并广泛公示。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登记服务系统”,加快全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 2025年,在全县推广招生登记服务系统。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先决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生索取。 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控制辍学、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学生辍学、保学工作。控制辍学并确保学生留在学校的工作。 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小学入学年龄必须为6岁或以上。如果学校有空位,可适当放宽,但学生必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岁或以上放宽年龄招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县教育局汇总辖区内放宽年龄招生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招生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总人数等)。起始年级成绩等),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县教育局将认真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机构利用“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与法律法规。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不得通过考试划分班级,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因升学目的而重新调整。 开设强化班、尖班、先进班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高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来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队伍、班级名额规定、课程资源等认真研判。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各自的均衡分班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 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招生到位。
2.综合协调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国际部”名称
招生名称为“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政策,确保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全面建立以流动人口为基础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居住证上,坚持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 主要目的是安排流动儿童上学。 对于公立学校名额不足的学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学习。 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县教育局将依法统筹安排。 转学学校应当在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学籍。 转学学校与转学双方学籍管理机构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籍转换手续。 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教育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指导意见,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23年招生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违规招生。
2、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不准”,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的监管; 统一招生前,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选择。 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凤台县政府信息,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管。 县教育局将密切关注违法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继续发挥学籍系统协助规范招生的作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网上检查。 县教育局已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察日常监管范围,将及时督促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的查处和问责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违规招生的主要负责人和处理人员进行约谈批评,并取消该学校和个人当年一级评价资格。 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学生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入学或者变相转学; 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招生计划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减少,并予以退款。 地方相关奖励补贴资金; 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预备期)的,不得招收学生。 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印发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法办学行为处理。 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县级监管事项,县招生委员会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广泛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会同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同级中小学招生政策,确保学生了解应知、需要的政策内容以便及时了解。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考试招生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招生招生政策,帮助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并了解招生录取工作。 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注册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后果。
监督电话:86252548623881

附件1:凤台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2:凤台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规划及招生区域划分
附件3:丰台一中2023年到校指标分配表
附件4:淮南一中、淮南二中2023年到校指标分配表
凤台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的通知.docx
丰和县教育局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