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要杀害你儿子的家人?”“我时时刻刻都想杀了这个恶人,因为我受不了他每次见到我都打我。”2013年6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制造惨案的被告人朱静思当庭回答公诉人的询问时,依然满腔仇恨。
淮南市检察院检察官周静宣读的起诉书,详细叙述了震惊当地的凤台家暴案的全过程。朱静思将自己位于凤台县驻马店镇马店村北街的房子送给了长子朱忠(化名)夫妇。2008年,小儿子朱某结婚后,将自己位于马店村南街的房子送给了朱某夫妇,自己和马某夫妇则与朱某一家一起生活。朱某认为哥哥朱忠住的房子比较贵,又嫌朱静思有偏见,因此与朱静思产生了矛盾。
2010年初,经村干部调解,朱忠给了朱某6万元赔偿金,双方不再追究。但朱某和朱静思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朱静思夫妇无法再和朱某生活在一起,只好离开凤台县,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打工。不久,当朱某得知朱忠给的6万元是其父朱静思给的,对朱静思更加不满,父子矛盾进一步加深。
2012年期间,朱静思回到凤台县驻马店镇打工,却被情绪激动的朱某追赶殴打。今年春节,在外打拼一年的朱静思想回老家与哥哥、嫂子团聚,但又怕被小儿子朱某辱骂、责骂,便渐渐有了与朱某“分手”的念头。2013年2月25日,朱静思夫妇从张家港市回到凤台县,在凤台县某宾馆住宿。3月8日,朱静思到凤台县周边的商店、废品收购站、木材市场等地购买尖刀、大钳子、斧头、钢管、三环锁等。当晚,朱静思带着大钳子来到朱某家中,伺机报复朱某,但因时机未到而未动手。

3月10日晚19时许,朱静思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和斧头乘坐出租车来到驻马店镇东大街。下车后藏匿于厕所内,等到街上的路灯熄灭后才逃窜。3月1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朱静思破门闯入朱家院内。因朱家卧室门未锁凤台灭门惨案,朱静思进入卧室将朱家夫妇及当时年仅3岁和1岁的两个幼小的孩子杀害。随后,朱静思持刀自杀未遂,逃至邻近的安徽省利辛县后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死者朱某因头部受钝器重击致颅脑损伤、腹部受利器重击致肝破裂死亡;朱某妻子陈某因颈部左颈总动脉、颈静脉破裂致刺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朱某两个年幼的儿子因被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检察院认为,朱静思因家庭矛盾产生杀人故意,以钢管、刀具等凶器非法剥夺4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静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对杀害小儿子一家“不后悔”。当公诉人问他为何连两个无辜的孙子都不放过时,朱静思辩解道:“我害死了孙子的父母,他们失去了亲人,如果我把他们留在世上,没有人教育他们,他们会受到社会的伤害。”
朱某妻子陈某的亲生父亲和养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共计60余万元。在最后陈述阶段,朱静思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表示将让长子帮忙支付赔偿金。庭审于中午12点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亲情是值得一生守护的财富
淮南市检察院公诉部代理检察官周静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这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凤台灭门惨案,更是一起伦理悲剧!当今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变革时期,物质极大丰富,人们对金钱的欲望和追求愈加强烈。但金钱不是人生最高目标,也不能成为人生的全部。生命是一个人至高无上的权利,亲情更是值得用一生去守护的宝藏。
这个案件中,因为金钱,父子反目成仇,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希望人们能够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无论是处理家庭内部矛盾,还是与社会他人的矛盾,都要用理性的思维去考虑问题,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用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问题。特别是在处理金钱利益的时候,更要把生命、亲情、道德、金钱的关系摆到位。有了生命权,人们才能享受其他的权利;有了亲情,人们才能更好地感受到世界的美好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