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放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浦东第八审判庭(青岛市看守所内)公开宣判。此案已开庭近半年。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山东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一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嫌疑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无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共7名山东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分别是山东省平度市丰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委会主任崔连国(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元城御景二期工程施工工地承包人)、王跃福、李庆、刘长伟、李先光、柴培涛。
其中,王跃福因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杜群山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青因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长伟因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李先光、柴培涛因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崔连国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跃福、崔连国均明确表示要上诉。
事件起因于2014年3月21日,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福林在因土地征用纠纷被村里征用的“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土地上执勤时遭人纵火烧死,另3名村民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被烧死,经鉴定,李崇暖伤势严重,杜永军二级轻伤,李德连轻伤。

2014年3月25日晚,青岛市公安局查明,3月21日凌晨,李青、李先光、柴培涛、刘长伟(均为平度市人)受王跃福指使,冲到现场纵火后逃逸,王跃福受崔连国、杜群山指使实施作案。7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共同放火犯罪中,王跃福等七人是主犯,其中王跃福起的作用最为突出;在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王跃福是起着最为突出作用的主犯。
紧接着,上海《东方早报》头版刊登长文,聚焦平度惨案,称村民对只拿到青苗补偿,却得不到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感到十分愤怒,于是在工地门口搭起帐篷驻守,阻止工程开工。
加上其他媒体的报道,土地纠纷和耿福林之死引起了广泛关注。2013年,《财新新世纪》周刊记者陈宝成因保护房产免遭强拆而被平度警方拘留的事件,让平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随后,涉事平度部分官员也受到处分。2014年8月,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平度“321”事件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丰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党纪政纪被追责问责。
该案刑事、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但法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