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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0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2023年申请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户籍条件、住房条件、收入条件等标准。 据悉,《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快解决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该政策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修订。
加强准入管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即申请人有温州市户籍; 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且5年内无房屋交易、转让记录; 无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者只有一辆非经营性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元以下; 申请人家庭对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和再投资累计认缴出资额不超过30万元;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为避免出现一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问题,如果申请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过户登记在父母或子女名下,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无房家庭保障,《办法》明确,申请人将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所有权纳入其家庭住房核查范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取消担保资格。
同时,为完善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体系,《办法》还加强了对公共住房的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年度审核和动态核查。租赁住房保障目标。 经年审或动态核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休假手续,否则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并退还违规领取的租金补贴。 。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线上申请,也可以线下申请。 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办”APP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项; 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受理的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查询授权书。
优化和改善护理
重点保护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与原《温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将保障对象家庭为“城镇和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新增人口”。 “居民住房保障”调整为“城镇中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实施住房保障。
在政策调整方面,《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融资应当坚持小户型、适宜性的原则,提供简洁、环保的基础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居住的基本要求。入住。 为积极响应三孩政策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办法》增加了三孩家庭租赁面积不得超过9平方米的条款。
在准入条件方面,《办法》将原“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含)且5年内无任何交易《房屋过户记录》。 同时,新增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此外,为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帮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类为分散供养一类。 同时,按照“浙江好教育”的要求,《办法》明确凤台中低收入家庭喜领廉租房补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租房补贴保障的,按照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
审核时限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的时间由原来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缩短15 个工作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