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证机构工作,充实公证员队伍,保障公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证专业技术岗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1、职位及职位数量
(一)职位:公证员
(二)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1、全区范围内招聘;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公证员资格;
6、年龄4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证员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公证执业经验、双语者可优先录取,条件适当放宽。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乌审旗公证处
3、申请材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简历一份(高中以上水平)、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报名时填写《乌审旗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
4、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职业处罚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对招聘资格审查合格并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考试的,主要测试其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检查
检查由旗司法局派员进行,并协助公证处进行检查、审查。 经检查不合格,签订合同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布招聘结果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结果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遴选拟录用人选,并适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约、就业及福利
(一)职位描述
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学习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我们的专业水平。
(2) 治疗
申请人录用后,乌审旗公证处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