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新建等方式筹集住房资源,专门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凤台市场附近租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即将竣工并投入使用。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淮南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扩大保障范围
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下阶层家庭、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可以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闲置的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过渡安置房。

▶简化申请分配流程
《意见》印发后,住房需求人员申请租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由县、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分配。 各县区年初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低收入条件,愿意租用山南新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予以安排分配,租金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费。
▶实现出租与销售并举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中下层家庭、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自愿申请购买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价格和办法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的意见》执行。
▶调整租金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按地区实行差别化租金。 五个市辖区和毛集实验区划分为四个租赁价格区(丰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丰台县人民政府制定)。 山南新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谢区、八戒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确定,降低40%(低收入家庭租金仍按1%标准收取)元/平方米每月)。 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实行租补分离、租补分离
《意见》印发后申请实物配置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首先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凭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情况,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点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租房补贴申请。代金券。 信息比对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根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照申请人符合的保障等级返还租金差额。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凤台市场附近租房,不予退还租金。